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确定和考察2026上半年发展对象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入校以来无违纪、处分、挂科和重修情况,寝室卫生达标,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2025/2026学年综测在专业前50%。
2.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各项材料齐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4月17日,含63期及之前)。凡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须由原所属党组织完整移交入党全过程材料原件,经学院党委审核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有效后,纳入本学院接续培养。
3.符合条件且在学生组织内任职者和其他对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
4.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各团支部给予2个推荐名额,在班级建设、支部风采展、主题团日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可酌情增加1个名额。院学生组织共给予5个推荐名额。
三、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1.党支部征询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意见,团支部召开大会进行民主评议(4月13日前)
会议流程:
(1)由团支书主持召开评议大会,班级组织员老师可到会指导。参会人数应不低于本团支部团员数的2/3,否则会议无效。
(2)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3)团支部推拟发展对象大会参考PPT见附件1,团支书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推优人选进行自我评述,应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认识。
(4)与会团员填写《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表》(附件2),团支部委员会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取平均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当场宣布评议结果。
(5)团支委会同组织员,对进入考察的同学进行逐一讨论,重点考察政治立场、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群众基础后,确定推优人员,在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结果(附件3《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汇总表》)。附件3仅需提交电子版,提交前务必插入班级组织员及团支书的电子签,于4月13日16:00前将发送至597074389@qq.com,邮件主题为“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逾期默认放弃推选!
2、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4月23日前)
(1)笔试考核(4月15日)
入党积极分子前往指定教室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通过。题目包括单选题、判断题、填空题和论述题。
(2)拟发展对象遴选会(4月22日)
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笔试结果,各党支部联合召开拟发展对象遴选会,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内容包含自我陈述与问答环节,参与遴选会的党务工作者根据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自我陈述需进行3分钟,可准备不超过4页的展示PPT,重点阐释现实表现情况:
1.入党动机以及接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期间的认识和体会
2.思想政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情况、参加支部活动情况等
3.学业情况:基础学业情况、竞赛情况、科研学术成果
4.日常表现:班团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参与情况
(3)开展党内外群众调查(4月23日前)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拟定人选进行意见征求,以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的形式收集意见,参与人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同学等,不少于5人,由培养联系人召集座谈会,并记录完成《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汇总表》(附件4)。
(4)支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4月23日前)
根据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参考笔试成绩及面试情况,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群众基础等,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和讨论,由各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拟定人选。
四、发展对象公示、备案
各党支部于4月23日前将名单及档案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院党委进行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如发现谎报、造假、作弊、拉票等行为,立即取消推选资格。
(2)对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异议,请联系王老师:0571-86925503。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